4月3日下午,我院特邀法学博士周春光在我院6A136新模拟法庭开展第4期博士论坛“新一轮《公司法》修订进程中类别股制度的审视与安放”,本次论坛由学院副院长王黎黎主持,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、部分法学本科生参加论坛。
论坛伊始,周老师提到本次论坛将围绕着“《公司法》的立法定位与修订背景”“类别股制度的功能与价值”“类别股制度的适用质疑与问题解构”“类别股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演变与实践考察”“类别股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设计”五个方面展开。本次论坛的重点内容为“类别股制度的功能与价值”,针对此内容,周老师通过京东公司类别股的例子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,同时他拓展延伸了阿里的湖畔合伙人制度。周老师强调《公司法》有各种制度,同学们需要了解不同制度之间的关联以及制度设计的基本目标,考究其功能与价值。
最后周老师寄语同学们:今天也许是个起点,但绝对不是终点。公司法乃至商法有很多热点问题,因为它和经济生活的联系十分紧密,法律的稳定性也有差异。希望大家常知常新,多关注前沿热点问题,便于硕士毕业论文选题。法学学习要从术向道深入,要了解“术”的局限,厘清“道”的边界。
本次博士论坛的顺利举办,让同学们对《公司法》中的类别股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,同时为同学们将来的研究方向提供了新的思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