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2日晚7:00,由西华大学党委宣传部主办,知识产权学院、法学院易班工作站、启点•法学社共同承办的第十一期“易”起说法在模拟法庭如期举行。本期活动,汪灏老师就民事审判中的一个难点——“一物二卖”和同学们展开一场法律博弈。
活动现场
案例讲解一开始,就有学生指出,当甲和丙完成合同签订后,1号房物权应当归属于丙。汪灏老师释明,甲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,在与乙完成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之前有权将房屋卖给丙,根据《物权法》中物权变动的规定,1号房所有权属于丙。在谈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,同学们各执己见,汪灏老师为同学们释明,甲与丙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意思表示真实,根据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,应当认为甲与丙的合同有效。而后汪灏老师梳理了影响甲与丙合同效力的相关因素:甲丙是否具有行为能力;意思表示是否真实;是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;是否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;是否商品房。面对甲与乙修改后的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,多名同学讨论热烈,提出了不同的看法。汪灏老师释明,修改后的合同是有效的,在民法上属于合同变更,并且甲与乙的第一份合同被变更后的合同取代。对于乙的诉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,同学们相继发表看法,汪灏老师对同学们的看法分别作出了详细的解释。甲要求乙继续购买2号房时乙可主张的权利的问题,引发了同学的积极思考,同学们认为乙可主张甲与乙的合同有效,延长付款时间,改变付款方式等。汪灏老师释明,房地产贷款政策调整属于无法预见、无法克服、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,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乙可主张解除双方合同,并要求返还本金。
主讲人汪灏
活动最后,汪灏老师希望同学们能够成为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矛盾争端的法律人,在学习中培养自己的记忆力、注意力、观察力、想象力、反应力五种基本能力,不虚度在校的学习时光。